香港電話號碼歷史
大約由戰前至 1960 年代初,香港電話號碼最初由 5 位數字開始,初時打電話還要經由接線員接線後才可以和對方通話,直到1960年代中才改為由 5 個位變 6 個位。
1960 年代 - 由 5 個位變 6 個位
隨著香港人口的增長,首先以香港東區的電話號碼由 5 個位逐步提升至 6 個位,以解決電話號碼不足的問題。
地區字頭制度開始實行,將香港分為「香港島及離島區」、「九龍」、「新界」3 區,各區的電話號碼都有自己的地區字頭:
- 香港島、離島區、荃灣外島(馬灣、青洲仔半島)屬於 5 字頭;
- 九龍、西貢區、部分下葵涌地區(荔景山區)、大埔西貢北屬於 3 字頭;
- 新界(離島區、西貢區、部分下葵涌、荃灣外島、大埔西貢北除外)屬於 12(後改為0)字頭。
致電不同區,要先撥地區字頭再撥電話號碼,而致電同區則無須撥地區字頭。但離島區的方法就較複雜,如致電同一離島 : 只須撥最後4 個數字;如由離島致電其它離島或香港島,或由香港島致電離島 : 則撥整個電話號碼,無須地區字頭;如由離島致電九龍或新界,或由九龍或新界致電離島: 則先撥地區字頭,再撥整個電話號碼。
而行動電話、部份傳呼台和特殊電話號碼則不設地區字頭,在全港任何地方致電這些號碼,所撥號碼都是一樣。
1990 年代初 - 6 個位變 7 個位
1970 年代,6 個數字已開始不足以應付需求,所以香港電話公司開始為升位作準備:原來新界的地區字頭從 12 改為 0;然後給予 7 個數字的號碼予新發展區及新申請的固網電話,另外把部份舊區由原來的 6 個數字升至 7 個數字。
1989 年 12 月 30 日開始,地區字頭制度被取消。由該日起,在全港任何地方致電原本有 7 個數字的號碼,均只須撥該7 個數字,無須在前加上地區字頭;原本只得 6 個數字的號碼,香港島及九龍則一律在最前面加上原地區字頭,如:號碼本來是「123456」,由當日起,在全港任何地方致電此號碼,均須撥「5123456」(香港島)或「3123456」(九龍)。而新界區所有電話號碼由於在當時已完成全面轉換成 7 個字,故此均無需再加上原地區字頭 0 字。
1990 年代中至今 - 7 個位變 8 個位
隨著人口的上升和社會的發展,電話號碼又再一次飽和。
1995年,又再一次增加數字,所有普通固網電話號碼,一律在最前面加上 2 字,由 7 個數字增至 8 個數字,後來亦推出 3 字頭的新號碼。
而行動電話號碼方面,大部份一直都是 8 個數字及 9 字頭,而部份 05 字頭的亦改為 9 字頭。至 2000年 代初期不敷應用,於是增設 6 字頭的號碼。2008 年,再增設5字頭的號碼。
電話號碼字頭
在固網電話號碼是7個數字的時期,號碼的首 3 個數字會因應服務地區而有所不同,同一電話機樓使用同一姐數字。所以當時憑固網電話號碼的首 3 個數字(1995 年統一成 8 個數位,在最前面加上 2 字後,則是第 2 至 4 個數字),可大概估計此號碼服務的地區。
- 香港島主要字頭:25及28
- 九龍主要字頭:23及27
- 新界東主要字頭:26
- 新界西主要字頭:24
但後來出現了攜號轉台機制,加上 1995 年以後,服務營辦商,所推出的新固網電話號碼(首一至三位數字為 21 / 22 / 290 至 297 / 299 / 3),均沒有再按地區劃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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