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非與單非
雙非,指懷孕的婦女其本身非香港居民,而其配偶或孩子的父親也非香港居民,這類孕婦也稱之為“雙非孕婦”。由此在港生育出來的孩子,其父母雙方均非香港居民,但根據莊豐源一案的判決結果,這些在香港出生的嬰兒,均會自動獲得居港權,故稱這類嬰孩為“雙非嬰兒”。
單非,指懷孕的婦女其本身非香港居民,而其配偶為香港居民或永久居民,這類孕婦也稱之為“單非孕婦”。根據《基本法》,這類孕婦誕下的孩子無論在香港出世或其他地方出世(包括中國內地),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會自動獲得居港權,故稱這類嬰孩本身就是香港人的身份。
雙非孕婦在2013年之前有依合法途徑預約來港產子,亦有在無預約情況下闖急症室產子,比起香港人內地的配偶來港產子的情況(即單非,即母方並非香港居民),雙非更不受香港人歡迎,因他們佔用了香港產婦的床位,令到香港本地的孕婦無床可產。此外,雙非嬰孩亦對香港的社會福利、教育等方面造成沉重的壓力和負擔。
《基本法》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行明確界定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」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分,擁有無條件居港權利;縱使他們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(雙非),一樣無損他們此項與生俱來的權利。此《基本法》條文乃「雙非」蜂擁來港產子的法律基礎,寫得清楚直接,除上述解讀外,實無另作解釋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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